本报讯 (通讯员 马卫谦) 近日,中宁县法院执行局通过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顺利执结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2023年夏天,张某的孩子在一处水池玩水时溺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水池使用人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支付张某各项损失83597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张某向中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刘某名下银行卡、微信等账户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刘某随即打电话给执行人员,态度强硬地表示:“关于我和张某的案子,与我没有关系,也不会给钱,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鉴于此,执行法官将刘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向其释法说理,但被执行人刘某依然拒不履行。后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刘某履行了部分案款,并承诺下剩案款30天内履行完毕,然而到了时间却又以各种理由拖延。为督促其履行义务,法院发布了悬赏公告,刘某得知后主动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并对自己消极履行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