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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检察加大办案力度守护民生福祉

本报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石浩

“司法救助是‘雪中送炭’温暖民心的工作,解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更是我们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平罗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聚焦困难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多举措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用心用情守护民生福祉,以强有力的举措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2024年,共向24名因案致困的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4.7万元。

平罗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平罗县城关镇明月社区书记)发现辖区居民吴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并留下后遗症,家中还有重度残疾的丈夫和正在上学的儿子需要照顾,家庭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及时与检察官联系,向该院移送线索。经调查发现,2021年10月13日18时10分许,程某某驾驶轿车(车上有乘客姚某某)沿平罗县园区中央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宝丰路交叉路口处临时停车后,姚某某打开车门下车时,车门与同方向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吴某创伤性脑出血。张某某系涉案轿车的登记所有人。经平罗交警大队认定,姚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吴某经治疗后留下了脑外伤后遗症,需长期服药,其颅脑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视力损伤评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吴某将程某某、姚某某、张某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程某某、姚某某、张某某三人各向吴某赔偿8万元。但姚某某、张某某仅赔偿1万元后便以没钱为由停止赔付,后吴某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仍未执行到位。

平罗检察院通过检察官助理了解到,吴某家中有五口人,其大女儿已出嫁,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二女儿大学毕业后独自在外打工,其现与肢体一级伤残的丈夫江某某及正在上高三的儿子一起租住在平罗县城关镇关渠村的自建房,家中的经济来源主要为吴某在某公司干保洁每月不到3000元的收入。考虑到吴某外出多有不便,该院办案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来到吴某家中告知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和程序,帮助准备申请救助材料,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经过快速办理,及时为吴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

随后,该院与县妇联积极沟通,将吴某纳入困难妇女信息库,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检察官助理通过社区为户籍已迁至平罗县的吴某及其儿子办理了低保,二人每人每月享受390元的低保补助;因吴某丈夫江某某户籍仍在老家贵州,该院联系贵州晴隆县为江某某办理残疾津贴,同时建议江某某将户籍迁至本地,方便为其办理低保。

2024年以来,平罗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和多元帮扶解决实际困难。针对被害人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控申部门与办案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跟踪了解情况,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被害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做到“应救助尽救助”。

“下一步,我们将以多元帮扶新格局赋能司法救助工作,继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平罗县检察院检察长金立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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