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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搬”进家中的庭审

本报记者 李娜 通讯员 禹云凤

没有高悬的国徽,也没有威严的审判台,“临时法庭”布置稍显简陋,只有农家院、砖瓦房、几只小凳。“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庄严又暖心的庭审拉开序幕。

1月9日,被告人张某某因病不便出行,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本着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隆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协调后,建议在被告人家中开庭。

这起案子始于2024年6月的一场交通事故。

2024年6月,家住甘肃省的张某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1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隆德县一路口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张某某受伤后住院。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程度,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张某某未果。经向交警了解,张某某没有通讯联络工具,家中只有其和年迈的父亲。于是,办案人员2次驱车前往张某某家中,讯问张某某基本犯罪事实,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了解到张某某家境特别贫寒,办案人员对其生活予以关心问候,并前往张某某所在村部,向村支书说明张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希望村部在政策范围内予以照顾。了解到车辆侧翻后张某某病情严重,办案人员前往医院调取了张某某的相关病历,延长了办案时间,让张某某身体基本恢复再提起公诉。

一头是法律如山,一头是人间冷暖。庭审进家门,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一场特殊的庭审,检察机关既依法公诉了案件,又充分体现了检察温情,诠释了司法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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