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人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已于2024年12月9日将依《2018年银川市“蓝天工程”燃煤小锅炉拆除锅炉征收补贴协议》【银川市供热燃气中心合字(2019)第006号】对位于原兴庆区安宁巷银川市回民中学南侧的高台寺供热站锅炉房的环保设施等资产进行拆除的补偿款(预估费用余额)人民币肆仟捌佰叁拾万元(48300000.00)提存于我处提存专用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债权人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发票等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如逾期不来领取,我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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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立公证处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