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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报记者 杨秀丽

近日,马某将车辆停在贺兰县千色女人街路口后离开办事,回来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因对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违停处罚不服,马某申请了行政复议。

“我之前也在那里停过车,而且当时还有其他车辆停放,觉得没啥就走了,没想到回来就看到被贴了罚单。”马某对贺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室工作人员王文伟说,“我还看了看停在旁边的其他车辆,交警对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停放的其他车辆没有作出处罚,这我不服气”。

“有问题咱们先解决问题,不要置气。如果确定要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申请书、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身份证明。”王文伟向马某介绍行政复议的手续和流程。“来的时候啥都没带,那我先去准备这些东西。”马某说。

不一会儿,马某拿着材料再次来到行政复议室。审核完材料并受理后,王文伟告诉马某:“不要着急,我先联系核实这件事情,咱们用事实说话。”随后,王文伟向贺兰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核实。“千色女人街路口处瓷砖路面属于内部道路,车辆可以停放,沥青铺装路面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停放车辆。至于当事人反映的‘同事不同罚’问题,我们调取相关执法视频后反馈。”该负责人表示。

大约半个小时后,执法视频被发送给王文伟,他邀请马某共同观看。视频中,执勤民警对包括马某车辆在内的3辆停放于沥青铺装道路上的违停车辆依次打印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张贴于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处,并不存在马某所述交警仅针对她的车辆进行处罚的情形。

“原来是这样啊,是我误会了。谢谢你们,解除了误会,这下我心服口服了。”马某说。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她撤回了对贺兰县交警大队违停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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