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撤销公证书决定书

(2025)宁银国安撤字第1号

2017年3月20日,申请人史淑珍、曾淑琴、朱利、朱磊针对被继承人朱汉成遗留财产向本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和《继承权》公证。我处原公证员乔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询问了申请人的意思表示后,出具了(2017)宁银国安证字第2367、2404、2405、2406号公证书。经复查,申请人曾淑琴与被继承人朱汉成于1991年8月5日离婚,上述公证书中所涉及的财产系被继承人朱汉成离婚后所得,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与《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我处决定撤销(2017)宁银国安证字第2404、2406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

2025年2月12日

--> 2025-02-12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48776.html 1 撤销公证书决定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