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时,走亲访友难免觥筹交错、把酒言欢。酒虽好,莫贪杯。贪杯轻则伤身,重则会因酒精的催化而亢奋冲动、言行失当,进而触犯法律获刑受罚。
近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审理发布的涉酒后危险驾驶、袭警、寻衅滋事案件中,选出部分典型案例,希望爱酒嗜酒者引以为戒。
酒后驾车拒绝检查,被拘役2个月
“请停车接受检查。”2024年10月7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兴庆区二大队民警在友爱街值勤时,见张某驾车状态有异,要求其停车进行检查,岂料张某不仅未按示意停车,反而加速冲卡逃逸。民警见状忙开警车追赶,最终在附近某停车场将准备弃车逃跑的张某抓获。经检测,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竟高达190mg/100ml。
“醉酒还敢开车,你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最终张某于2024年10月12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取保候审。
“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现场,张某如实供述以驾车冲卡的暴力手段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检查等犯罪事实。
根据其犯罪事实及认错态度,法院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酒后撞车撞人又袭警,获刑8个月
兴庆区检察院同日提起公诉的,还有一起涉酒后危险驾驶且袭警的案件。
“喂,我要报警。车牌号为宁Axxxxx的一辆小型越野车撞了一辆路边停放的车辆后又撞了一个行人,这会开进了某小区,我怀疑他是醉驾,车辆一直在乱压线。”2024年8月31日,兴庆区交警二大队民警接到热心车主的报警后,迅速查获醉酒的徐某。民警本想带其回去醒酒,却被徐某多次挥拳殴打,造成手指骨折、头皮血肿等。
同年9月26日,徐某被执行逮捕,对自身行为追悔莫及。虽然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撞车主的车辆维修费、被撞行人的医疗费,因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但危险驾驶和袭警是既定事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法律。
最终,兴庆区法院依据公诉机关当庭提交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执法记录仪视频等数份证据,对徐某依法判决: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酒后寻衅滋事,获刑10个月
饮酒误事,并不单指驾车危险等。酒精过量往往会麻痹神经,导致自己的行为不受控制。酒后无故拦停汽车寻衅滋事的马某就因此获刑。
2024年4月20日,余某驾车正常行驶经过某路口,却被明显醉意熏天的马某无故辱骂,因担心撞到马某,余某不得不停车。马某进而脚踹手锤、用腰带砸击余某的车辆,造成2700余元的损失。
余某第一时间报警,最终马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兴庆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
“马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以后至今还未满5年,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考虑到马某酒醒后认错态度比较良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本报记者 郑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