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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检察院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通讯员 马鹏云

近年来,中卫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坚持突出打击重点,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131名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起诉率95%。从严从快办理1件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恶势力犯罪案,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9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坚持惩治与挽救结合,对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绝不纵容,起诉92人,有力震慑犯罪;对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的未成年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不批捕66人,不起诉168人。坚持预防与帮教结合,因人施策精准帮教,建立“检察+社区+企业+社工”的立体观护帮教模式,帮教后复学再就业100余人,考上大中专院校28人,有力防控再犯罪。强化家长教育责任意识,筑牢家庭第一道防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89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252份。

搭建“一平台三中心”保护新模式

两级检察机关在社区建成“社会观护帮教中心”,协同公安机关在医院建成集取证、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保护中心,在检察机关建成全区首个集办案、法治宣传等8大功能于一体的检察综合保护中心。

为实现中心功能最大化,升级优化综合保护平台,推动232家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平台,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线索一键移送和处置,中心与平台无缝衔接,形成“中心+平台”线上线下一体保护新模式。收集各类违法犯罪、失学辍学等线索1300余条,成案30件,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500余人(次),帮教罪错未成年人390余人,3000余名师生在中心沉浸式体验法治综合保护教育。

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

树牢前端预防犯罪理念,将保护端口前移,与公安、法院、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会签《关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实施办法》,首次探索建立贯穿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全流程的社会观护帮教机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转化边界,量化评估再犯风险和帮教需求,分级分层干预矫治200余人。

联合教育、民政、卫健、妇联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择优选聘1272名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学校政教主任等担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络员,收集移送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困难救助等线索9件,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在36个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制定《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指南》,形成“检察+N”多维立体式家庭教育指导模式。

全方位提升预防犯罪法治宣传实效

强化品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美玉工作室”法治教育功能,将“思政”工作融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建立“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未检检察官”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选派53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宣讲200余场次,覆盖全市10余万人。

联合市妇联成立“护苗”宣讲工作队,组建“护蕾讲师团”等5支法治宣传专门队伍,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倾斜。同时,加强对羁押未成年人的矫治力度,与看守所、民政、教育等部门构建“温暖护航”党建引领教育矫治机制,将“法治课堂”搬进监管场所。创新多元化的宣传方式,以“摆摊普法”、模拟听证、线上直播等方式,让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沁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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