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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法院“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让案件不判而结

本报通讯员 纪娜

“法官,我公司得知两被申请人有批货款即将到账,情况紧急,为防止其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请求法院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联合沙坡头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采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巧妙化解了一起涉案标的440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快流程、最少花费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

被申请人某养殖公司、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基本一致,且两公司的采购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均由张某担任,其先后在申请人某粮食合作社处购买共计500万余元货款,经与张某对账结算两公司还欠付货款440万余元,利息16万元,经多次催要,两被申请人仍未支付。

为防止两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申请人向沙坡头区法院立案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向案件承办法官汇报案件情况,在审查符合诉前保全条件后对原告就案件情况进行询问并做好询问笔录,审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出具保全裁定书并移交执行干警,对其两被申请人的10余个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因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两被申请人便主动与法院联系,并提出想要调解的意愿。

沙坡头区法院本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经营主体,及时对企业的资金进行“解冻”关系着企业的正常经营,由于资金被冻结时间较长,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办案人员立即将案件委派至沙坡头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调解中双方就分期履行数额相持不下,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逐个进行释法析理,希望两被申请人能考虑到长期合作可以带来双赢局面,以及冻结账户对公司形象和正常经营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不利后果。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分期履行数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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