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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严守规定,不给你们添麻烦”

本报记者 杨秀丽

“这两天好点了吧,要遵医嘱注意保暖,不能着凉”“嗯,腿疼好点了,就是走路还有些费劲”……2月10日一大早,王某某接到贺兰县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3个月。王某某多年前与妻子离婚后独自居住,仅靠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捡废品生活,家庭经济困难,且其身患多种疾病需长期服药。

鉴于王某某的情况,城关司法所接收后一直对其“特殊照顾”。“今天起来腿疼得厉害,到所里可能有点困难。”近日,城关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王某某到所参加分类集中教育时,得知王某某因腿疼无法到所,也无法独自前往医院就医。“你在家等着,准备好医保卡,我们一会就过去。”详细询问情况后,工作人员前往王某某家中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挂号、就诊、做检查……在王某某一个多小时的就医过程中,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为其代交医疗费。“刚刚你也听到了,医生诊断是关节炎,得遵医嘱做好保暖,不能着凉。”将王某某送回家后,工作人员安顿道。除了让其积极配合治疗,工作人员还叮嘱王某某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今天真是多亏了你们,给你们添麻烦了。”王某某说。“别想其他的,先安心养病,有啥事及时和我们联系。”工作人员说。

随后,城关司法所上报贺兰县司法局,为王某某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资以及棉被、棉衣等救助物资;针对王某某的特殊情况实行特殊化管理……这样的救助帮扶,让王某某真切感受到了“温暖”二字的含义。“今后我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不给你们添麻烦。”王某某向工作人员保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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