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鹏) 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面对双方履行争议问题,依法召开执行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实现“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
2024年7月,申请人郝某某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某支付工程款16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应按照调解书确定的第一种方式即通过抵顶房屋履行工程款,自身未违约所以还没有达到以第二种方式即金钱给付的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据。为查明事实,执行法官依法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查,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方式争议很大,导致案件执行推进困难。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沙坡头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召开执行听证会,通过当事人陈述、公开举证、质证及辩论等程序厘清争议焦点。听证会上,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围绕调解协议内容、履行方式、证据真实性等核心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执行法官结合案情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在抵顶房屋履行的同时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部分款项的和解协议,目前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