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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被挪用,女儿起诉父亲

——盐池法院温情调解修复父女情

本报记者 吴彩华

近日,在盐池县法院家事调解室,一场特殊的调解正在进行,一个女孩起诉了自己的父亲。

“孩子妈去世留给孩子的抚养费,你凭啥花了?”女孩的一名亲属愤愤不平地说。原来,这场纠纷源于一笔数额不小的抚养费,牵出了一段离异家庭的往事。

多年前,王某与前妻离异,女儿丫丫(化名)随前妻生活。之后,丫丫的母亲不幸遭遇车祸去世,保险公司赔付了一笔抚养费,并直接支付至丫丫名下的银行卡内。由于丫丫系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为王某,代为保管该笔赔偿款。然而,这笔本应用于女儿生活和教育的费用,却被王某用于购置房产和其他支出。

时光荏苒,丫丫长大成人。当她发现自己银行卡内母亲用生命为自己留下的抚养费仅剩100余元时,心中充满了疑惑和委屈。她多次与父亲沟通,但始终得不到合理解释,只好将父亲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不仅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更关乎父女亲情的修复。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法官特邀盐池县法院“夕阳红调解队”调解员参与调解。

调解初期,父女双方及亲属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调解员果断将双方分开,安置在相隔较远的两个调解室里,让当事人冷静下来。调解员先与王某单独沟通,倾听其想法。

“我知道自己做得不对。”王某渐渐打开心扉,“我没什么文化,工作也不稳定,想着用那笔钱买个房子,以后能给女儿留个保障……”

另一边,调解员也耐心开导丫丫:“你爸确实不该动你的抚养费,但他这些年供你读书、照顾你,也很不容易。你要试着理解他的难处。”

经过多次单独沟通,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调解员抓住时机,将父女二人组织到一起面对面交流。

“丫丫,爸爸对不起你……”王某哽咽着说,“当年你妈突然离开,我一时糊涂,想着用那笔钱买个房子,以后能给你更好的生活条件。我知道自己做错了……”

听到父亲的肺腑之言,丫丫的眼泪夺眶而出:“爸爸,我不是要为难你,我只是想知道真相。这些年,我心里一直有个结……”

看到父女二人的情绪缓和,调解员适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返还抚养费给女儿,并承诺今后会更加关心女儿的生活。丫丫也表示理解父亲的难处,愿意放弃部分权益。

一场因抚养费引发的纠纷,在调解员的温情调解后画上圆满的句号。父女二人冰释前嫌,重拾亲情,这或许是对逝去亲人最好的告慰。

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本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抚养费,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所需。但其擅自挪用抚养费用于购房,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家庭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既要坚持法律原则,也要注重情感修复,通过沟通和理解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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