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鹏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建军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贺劳人仲字〔2025〕第036号),因无法将答辩通知书及其他文书送达你公司,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不签收即视为送达。本委原定2025年2月25日下午14:30时开庭审理,现延期至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时在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4号)。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缺席裁决。签收仲裁裁决书期限为开庭后30日,逾期不签收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贺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