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高广旭
“我撞伤别人确实有错,但是将近5000元的财产损失太高了,我无力承担。”
“你闯红灯不仅让我的电动车、手机等财产受损失,还让我的身体受到伤害,我还觉得吃亏呢。”
这是一起标的额不大却矛盾激烈的交通事故纠纷。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刘大爷骑着电动车闯红灯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相撞,女子人、车均受到损伤,将刘大爷诉至法院。刘大爷因闯红灯,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判决已经生效,但刘大爷一直对赔偿金额不认可。
近日,刘大爷又来到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交通事故第一巡回法庭,要求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再审。他认为判决书中对原告徐女士财产损失的认定存在错误,导致自己蒙受冤屈,并称如不妥善处理纠纷,自己将投诉。
收到申请书后,法庭认真查阅案卷,发现本案事故成因、责任认定及事故受损财物明细等内容均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有明确记载,原判并无不妥。考虑到被告年龄较大且经济困难,如单纯从法律层面答复当事人,不仅不利于解决纠纷,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
为此,法庭想到联合交警部门,开一场联动协调会。一开始,刘大爷与徐女士就赔偿金额发生激烈争执,调解陷入僵局。为了给双方的情绪“降温”,法官和办案民警把二人分开,对双方分别进行释法说理。
“无论怎样,事故都是由于你闯红灯造成的,不赔偿也不现实。”“刘大爷年纪大了没有固定收入,生活也有困难,能不能再让让步……”法官和办案民警法理情并用,从时间成本讲到及时化解矛盾的便利,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徐女士自愿降低赔偿款金额,刘大爷当庭支付部分赔偿款,并承诺会尽快付清剩余款项。
原本剑拔弩张的协调会现场,在“法官+交警”的联动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彻底化解了这起交通事故的“法结”与“心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