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彩华 通讯员 李丹丹
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有这样一群“巾帼卫士”,她们用法律利剑斩断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黑手,用司法的温情抚慰受伤的心灵,为妇女儿童撑起了法治的保护伞。她们就是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的女干警们。
红寺堡区法院是全区最年轻的法院,全院43名女干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用专业和敬业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绿色通道”畅通维权路
“没想到这么快就立上案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行动不便的马某在法官上门立案后激动地说。原来,当日上午,红寺堡区法院立案庭接到马某哭诉婚姻不幸的电话,称其要离婚,但因其身体残疾,无法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院立即派出2名干警到马某家中了解案情,为其提供上门立案服务。鉴于马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生活困难,为马某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
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红寺堡区法院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原则(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对行动不便的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预约立案服务;对涉妇女儿童当事人生活困难等符合条件的缓减免诉讼费;对涉及抚养费纠纷案件优先执行,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及时兑现。
与此同时,该院与红寺堡区妇联、检察院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与红寺堡区教育局共同制定《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联动调解工作规程(试行)》。通过建立对口联系、线索移送、支持起诉、办案协作等配合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联动机制,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蓄势赋能。
“家事法庭”守护万家灯火
“法官,我申请离婚,孩子我养,他付抚养费。”当事人马某激动地说。2024年12月,马某起诉丈夫杨某要求离婚。双方于2018年结婚,2019年生育一女儿。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后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摩擦接踵而至,夫妻间又缺乏交流,家庭气氛愈发紧张。马某为此带着女儿赌气回了娘家数月,自认没有错误的杨某也不愿意去找妻子,双方联系日渐减少。后马某一纸诉状递至红寺堡区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红寺堡区法院家事案件调解室迅速介入。庭审当日,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给予双方充分的倾诉机会,让他们把积压已久的委屈、不满宣泄出来,趁热打铁剖析双方矛盾的根源。据悉,马某在家带娃,杨某在外工作,忙碌的生活使得两人交流渐少、误会加深。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双方“支招”,建议杨某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多陪伴关心妻儿;鼓励马某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丈夫坦诚沟通,而非选择冷战,努力经营家庭。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家和万事兴”。红寺堡区法院深知家事纠纷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和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推行“调解优先”原则,选聘女性调解员参与调解,注重情理法融合,引导当事人履行家庭责任,用司法的温度修复亲情裂痕。
“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我被我老公打了,听说法院有什么措施可以保护我?”“关于你说的这种情况,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老公经常对你实施家暴。”“我有证据呢,照片、视频都有。”“你将证据整理好,写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提过来就行”……
打来电话咨询的受害人杨某,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经常被丈夫王某殴打,致使其受到身体与心理创伤。接到杨某的求助后,红寺堡区法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向双方及其辖区派出所、村委会送达,请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红寺堡区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探索出“调解贯彻审判,审判指导调解”的家事纠纷化解模式,依法惩治家暴违法行为,积极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构建多维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近三年,该院共审结各类家事纠纷案件1729件,调撤1281件,调撤率达74.09%。
“执行利剑”兑现胜诉权益
“终于拿到工资了,感谢法官帮我们追回了血汗钱!”2023年12月,30名妇女劳动者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后喜笑颜开。之前,她们在杨某承包的蔬菜棚打工,因杨某经营不善,将蔬菜棚出手后未结算劳务工资便玩起了失踪。虽然胜诉却还是拿不到工资,无助的妇女们向执行法官诉说着生活的不易。执行法官受理该系列案后,通过查询发现杨某既无存款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立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为了快速将案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前后3次到拘留所提讯杨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同时积极联系杨某家人,最终杨某将劳动报酬17万余元全部交至法院,第一时间发放给30名妇女劳动者。
红寺堡区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执行工作,对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执行,用“执行利剑”兑现胜诉权益。近三年来,该院为123起案件中涉及的125名妇女追回劳动报酬19万余元。共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执行案件883件,执结871件,执结率为98.65%,执行到位金额4491.7万元,其中执前督促34件,执前督促履行金额44.93万元。
多方联动传递司法温情
“3个孩子都没有实际抚养人,得重新指定监护人。”日前,在红寺堡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马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中,红寺堡区法院联合红寺堡区民政局、妇联等机构调查发现:马某某母亲田某某因精神残疾丧失监护能力,3个孩子的生父或死亡、或经济困难,或放弃监护,近亲属亦无抚养条件。通过多部门协同研判,红寺堡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红寺堡区民政局为监护人,确保儿童妥善安置。
司法与行政协作在监护权兜底保护中的关键作用,为困难儿童权益提供了制度化解决方案。红寺堡区法院不断加强与检察院、妇联、教育局、司法局等单位联系和协调的密度,实现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风险联查、信息共享、问题联治,形成“一条龙”妇女儿童保护、教育机制,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三年来,共计通报相关信息30余条,依托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推动构建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矛盾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促进628件家事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调和、挽救数百个濒临解体的家庭。
红寺堡区法院的女干警们用行动诠释着“巾帼不让须眉”的担当,用汗水浇灌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她们先后荣获自治区“巾帼文明岗”、全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用“巾帼”之力传递着司法温情,撑起了法治晴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