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轶)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预旺法庭内,某农业公司与强某因一起合同纠纷对簿公堂。
原来,2024年年初,某农业公司与强某签订合同,将其租得的土地转租给强某种植高粱,双方约定当年秋收后付清租赁费。然而,因强某种植的红高粱未能及时售出,导致其无法按期支付费用,同时拖欠部分村民劳务费。农业公司将强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庭审中,双方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就高粱抵偿价格产生分歧。农业公司主张按1.2元/斤计价,强某则认为市场价应为1.3元/斤,双方相持不下。预旺法庭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困境后提出调解建议“强某以高粱抵债可解销售难题,公司利用渠道优势消化库存,折中价格更有利于矛盾化解。”
经过2个小时协商,双方最终同意以1.25元/斤的单价结算。根据调解协议,强某以190吨红高粱(折合47.5万元)抵偿所欠租赁费。次日,在法庭见证下,强某将高粱如数交付农业公司。农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加快销售进度,强某亦承诺尽快结清村民劳务费用。
承办法官指出,涉农纠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乡村产业稳定。法院通过“以物抵债+平衡价格”的创新调解方式,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为农户纾解了产销困境,该案的成功化解,为同类涉农合同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