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大破管发字第25号
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31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1月9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2021)宁0122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本次分配的分配额为人民币2453385.42元,参与分配的债权包括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税款债权为155519.5元,清偿比例为100%;普通债权为85533814.08元,清偿比例为2.6865%,各债权人具体分配额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本次分配确定于公告次日起开始实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分配账户以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另因宁夏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162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税款债权303792.80元及普通债权182317.99元尚未经法院裁定确认,故将其分配额暂予以提存。同时《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为了破产财产变价、交付、分配公告、税款等预留破产费用500000元,本次分配亦暂予以提存。特此公告。
宁夏荣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