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海春莲) “我同意给原告货款,但是他申请法院把我的账户冻结、车辆查封,我把货款给他了,他要求不解冻我的账户咋办?”“我申请法院把被告的账户、车辆解封了,他不给我货款咋办?我远在河南,往返申请执行成本很大。”近日,固原市原州区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在网上快速解除了2名当事人的疑虑。
原告孙某住在河南省上蔡县某镇,被告高某住在固原市辖区。2024年9月,二人经微信商议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约定孙某将河南本地麦草以800元每吨的价格打包运输至高某指定地点。后经双方结算,高某需支付孙某麦草款3.1万元,但高某认为孙某向其出售的麦草存在潮湿、发黑等质量问题,要求孙某减少金额,孙某却认为出售的麦草并无质量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争议。2024年10月,孙某将高某诉至上蔡县法院,诉讼过程中,孙某申请对高某的财产保全。同时,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遂移送至原州区法院审理,该院判决由高某支付孙某麦草款2.4万余元。上诉期未满,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上诉,却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鉴于孙某远在河南,申请执行耗时耗力,高某申请解除财产查封又需前往千里之外的上蔡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建立微信群,线上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这样既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各自的诉讼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