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宇珈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粤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夏宇珈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企业及相关担保人所享有的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判决文书项下的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宁夏粤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人享有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
请相关借款人和担保人等自通知之日起尽快向受让人履行相应合同(协议、判决书)项下的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新的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 10 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宁夏宇珈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粤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