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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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经大新镇塔桥村村民委员会账务审计及清查,目前有以下个人与我单位存在债权关系,请存在债权关系的个人自公告发出的30日内,携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大新镇塔桥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债权债务核查登记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债权行为。名单:塔桥八队未领取营业房过渡费的人员、主干道过渡费未领取的人员、冯占合、高峰、赵建华、郑冰。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

塔桥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

--> 2025-03-12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51925.html 1 通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