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郭靖楠) 3月11日零时36分,吴忠闪电骑警队联合吴忠交管二大队在城区路段开展夜查夜检工作,此时,一辆宁C号牌的白色长城牌轻型栏板货车进入民警的视线,驾驶员表现异常,种种迹象表明其极有可能酒驾。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员朱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7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朱某某晚上与两个朋友吃饭喝酒,其中一个朋友停放的货车堵住其他车辆被要求挪车,但其朋友已醉酒不省人事。朱某某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较为清醒,结果在帮朋友挪车的过程中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在进一步核查驾驶员信息时发现,朱某某在2024年4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朱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滴酒不沾,人车平安。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更不要一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