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静怡
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刑庭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法官通过“厘清事实、释法析理、教育预防”庭前调解三步工作法,成功促成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部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被告人贺某与被害人刘某两家是邻居,贺某因房屋漏水到天台进行维修,发现刘某夫妻在天台烧烤。贺某询问刘某为何有天台钥匙,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刘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辱骂贺某已故亲人,情急之下,贺某挥拳打倒刘某并踩踏其头部。后刘某被送至医院就医,贺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经鉴定,刘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贺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贺某赔偿其各项损失20余万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能否顺利解决,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服判息诉,社会矛盾能否化解,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处理本案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采用“先刑后民”的方式,对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双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涉及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进行重点核查,将其作为调解的基础。
承办法官在认真梳理证据、对被告人赔偿能力的综合评估后,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为邻居,且在案发后主动报案,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有很好的调解基础。因此,在开庭前组织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调解。
“你要的赔偿款太多了,我承担不了。”
“我伤成这样,又是误工费,又是医疗费,你理应赔偿我这么多。”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细致解读。最终,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人当场履行5万元,剩余部分协议约定在开庭前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