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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法院“探店”找人解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韩玉玉) “您好,您拨打的电话暂无人接听……”近日,彭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小韩与被告李某约好了调解时间,眼看距约定时间只有10分钟,却不见李某身影,小韩随即拨了李某的电话,无人接听的电话让执着的小韩来了一次“探店”寻人。

根据办案经验,像这类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调解关键点往往不在于厘清权利义务关系,而是“找人难”。小韩尝试多次拨打仍无人接听,“约定好的时间,又被放了鸽子,难道火锅店大清早地还营业吗?”为避免身着制服对店铺营业带来的影响,小韩当即换了一身便衣,和书记员小刘驱车前往李某经营的火锅店。来到火锅店二楼,李某果然在店里。小韩向李某出示工作证件,表示这次“探店”是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李某会意后,小韩便让在外等候的高某进店调解,大家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很快就厘清了该起劳务费纠纷的来龙去脉。

原来,李某经营一家火锅店,高某系李某聘用的主厨,后因火锅店厨师长辞职,李某与高某协商,由高某兼厨师长一职,工资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涨100元。2025年1月,高某从该店辞职,李某按照主厨工资支付劳务费,却对之前谈妥的兼任厨师长工资未予支付。高某一气之下将李某诉至彭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其主厨与厨师长的双份工资。

“只干了一份活,怎么可以索取两份工资?”“既然答应了为高某涨工资,为什么没有兑现?”厘清纠纷的前因后果,案件处理起来就容易多了。小韩以高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为切入点,讲明高某在诉讼过程中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小韩还利用李某作为店铺经营者重视口碑、避免诉讼影响生产经营等心理特点,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各退一步。

“这件事情是我不对,我现在就把答应的工资补上。”最终,两人放下了心中的包袱,顺利达成“被告向原告现场转账300元,原告撤诉”的协议,为这场“探店”调解之旅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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