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实业(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顺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件:1.(2020)宁0104执2080号案件,执行应收款金额为456132.68元(包含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至2024年9月30日);2.(2020)宁0104执4597号案件,执行应收款金额为196639.50元(包含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至2024年9月30日),根据《宁夏顺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宁夏顺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宁夏顺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其在上述执行案件中享有的执行应收款债权(包括相关权利),于本通知发送之日前,已经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丁燕婕、刘建民。现特通知你公司上述债权转让情况,请你公司依法向受让人丁燕婕、刘建民履行。
宁夏顺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