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彩华 通讯员 李永福 马晓莲 王加静
“要加大动物防疫和畜禽屠宰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牛羊活体屠宰检疫制度……”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就辖区某村存在非法屠宰点长期逃避监管,并将未经检疫的牛肉销售到市场的情况,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向有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不仅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更要追根溯源堵住监管漏洞。5年来,红寺堡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4022件,22件案件获评全区典型案事例,3件案件参评全国典型案例,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全区五好基层检察院”“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生态检察筑牢绿色屏障
“前几年,这里的河沟因为挖砂石料弄得坑坑洼洼,现在河道变宽了,环境变美了。”近日,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村村民说。
2017年至2020年,王某某团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采挖水套村内河床砂石出售,非法占用并破坏草原123.75亩。其行为造成水套沟生态环境损害,危害防洪安全,破坏了矿产资源,还造成太中银铁路和红三干渠渡槽桥梁墩基裸露、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3月至8月,红寺堡区检察院对王某某等18人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2月,红寺堡区法院判决王某某等18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4.89万元。王某某等人上诉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千案展示案例。红寺堡区检察院还通过建立罗山跨区域协作保护、“河长+检察长+警长”等机制,围绕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0件,督促清理垃圾1万余吨,恢复植被5640余株,追回恢复治理费用258万元。
涉企执法监督按下发展“快进键”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摆脱了‘不敢诉’‘不会诉’的维权困境,让企业重获新生。”某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
2024年4月,某企业求助红寺堡区检察院。该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曾被误判为长期停业,2023年首次被吊销营业执照,整改后被移出异常名录。但同年9月,该企业又因信访投诉被二次吊销营业执照,仅口头通知即在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吊销”状态,导致企业融资、招投标遭遇严重阻碍。
针对该企业反映的情况,红寺堡区检察院启动“检察护企”绿色通道,引导该企业提起诉讼,并联合法院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经检察院、法院、行政机关三方联席会议沟通查明:行政机关二次处罚未依法履行立案调查程序,且企业实际经营证据充分,原处罚决定存在重大程序违法。(下转03版) (紧接01版)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行政机关依法撤销二次处罚决定,恢复企业登记状态。
为扎实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红寺堡区检察院联合法院等7部门成立“法治护航”先锋队,建立“一企一检察官”和产业园区“法治副主任”等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62件,办理涉企监督案件28件。
民生检察传递司法温度
9岁的跃跃(化名)父母双亡,和残疾的爷爷共同生活,因监护缺失,小小年纪就离家出走;14岁的小欢(化名)遭受侵害后陷入严重的心理创伤……
针对困境儿童关护难题,红寺堡区检察院联合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专项摸排走访144名疑似困境儿童,最终将9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救助系统,其余40余名通过低保兜底实现“应保尽保”。
红寺堡区检察院综合业务检察部主任马蓉介绍,该院创新建成“一站式”未成年人办案区和法治教育基地,办理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20件,制发监护令22份,救助94人、帮教96人、心理疏导235人次、帮助复学16人。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和“青雁护苗”计划,对140名不良未成年人进行矫治。
该院通过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行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6件,帮助19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18.4万元。设立“解民忧”特殊群体保护检察服务站,联合民政等8部门制定《共同促进特殊群体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监督解决群众“办证难”等问题43件,向91名被害人及困难妇女等发放司法救助金136万余元。“解民忧”办案团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
“我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将民生民利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以检察之力托起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梦,持续当好老百姓家门口的‘五好’基层检察院。”红寺堡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洪霞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