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炳宇
一对老邻居因家门前种植的几棵果树心生嫌隙,一天夜里的砍树事件更是导致两家人大打出手。3月21日,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宁华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向记者讲述了用邻里互帮互助的小故事化解双方纷争的经过。
3月12日,宁华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某小区两户居民因门前果树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已由口角上升为肢体冲突。接警后,社区民警刘洪与辅警岳美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辅警看到当事人胡女士与徐女士夫妻俩厮打在一起,无论街坊邻居如何劝解,都没有任何效果。眼看局势愈演愈烈,民警辅警立即上前,用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双方分开,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向双方了解情况。
经了解,今年68岁的徐女士家住一楼,与45岁的胡女士是14年的邻居。几年前,徐女士和丈夫在门前种下20多棵果树,包括杏树、枣树、桑树等,其中11棵种在了胡女士家门前。近年来,门前树苗不断长高,其中最高的一棵枣树和一棵杏树已有4米多高,严重影响胡女士家的采光。胡女士对徐女士家未经同意种树的行为感到不满,找到徐女士反映问题,但对方未采取任何措施。3月11日,胡女士体弱多病的老父亲又一次住院,看着种在自家门前的桑树,胡女士认为对自己家人有不好的含义,于是在次日凌晨时分找来工具,将门前的8棵果树砍断。发现自己种的果树被砍,徐女士夫妻俩与胡女士发生争执,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下转03版) (上接01版)
“胡姐,人年龄大了,上医院是正常的事,我爸妈也这样,如果不讲究,其实也没什么事。你们都是老邻居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和谐的邻里关系最重要。”安抚胡女士的情绪后,刘洪又对徐女士夫妻俩进行劝解。“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建造建筑物时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权,树木遮阴问题同样适用此规定。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可能涉及赔偿损失。徐阿姨,从法理上来说,你们已经侵犯了邻居的正当权益,应当予以及时改正。从情理上来看,你们种的这11棵树确实已经越界,还影响了邻居一家人的正常生活。现在既然已经砍掉了,就不要再追究了。”
经过劝解,双方的情绪有所缓和,但仍不肯相让。徐女士激动地说,胡女士的过激行为给他们造成了严重损失。胡女士则表示,这两年邻居越界的果树已经给她和家人带来了严重伤害,对方不该恶人先告状。
“这样吧,你们都先不要着急,听我讲一个小故事。”刘洪说:“去年4月的一天,我妈一个人在家摔倒了,一动也动不了,几个小时过去都没人知道。有个邻居去看我妈,怎么敲门家里都没人应,找了一圈发现情况不对,给我爸打电话沟通后,通过窗户打开了门锁,发现我妈躺在地上。邻居赶紧拨打120,把我妈送到医院,我妈经过救治,脱离了危险。当时我爸正好在外地给人出礼,得知情况后非常后怕,回来多次给邻居道谢。生活中没有什么过不去的事,作为近邻,说不定哪天谁还能帮着谁。”
听了刘洪讲的故事,双方当事人陷入沉思,随后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互相致歉。刘洪找来小区物业人员,将其余3棵果树挖出,与被砍坏的果树一同进行了清理。至此,这起因11棵果树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