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琳淞) 近期,平罗县人民法院以“速调速审促和解”的工作理念,对涉春耕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全力保障春耕生产。
在原告金某某诉被告毛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平罗县黄渠桥镇某村的金某某与同村的毛某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争执。按照合同约定,毛某某应在春耕前支付流转的土地费用,但因土地整体承包价格的调整,导致双方在流转费用上产生分歧,毛某某未能按时支付土地租金。眼看春耕的最佳时机就要错过,租金迟迟收不上来,心急如焚的金某某只能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黄渠桥人民法庭立即启动快立程序,当天便完成了立案手续。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展开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法庭当即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双方送达。
本着“审判的目的是解决矛盾”的原则,开庭前法官再次听取双方诉求,并依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精准剖析案情,引导双方考虑春耕时机的宝贵性,尝试协商解决问题。经过法官反复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对法院设身处地保障农民权益的做法表示满意和赞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