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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欲“托关系”摆平反被骗

本报讯 (通讯员 高宁)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酒驾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了,能不能摆平这件事?”“给我2.5万元,我帮你找人解决。”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2年1月,刘某某通过他人得知张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遂谎称能帮忙“托关系”让张某某不被判处拘役刑罚,并先后收取张某某2.5万元,所得钱款被刘某某用于个人消费。后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刑罚,才得知被骗并向刘某某索要钱款,刘某某退还1.2万元后不再愿意退款,张某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刘某某将剩余钱款退还张某某并获得张某某谅解。

西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诈骗款项并取得谅解,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作出前述裁判。

法官提示,法律面前无特权。张某某轻信他人可以将自己酒驾的事“摆平”,最后落入不法分子的诈骗圈套,导致钱财受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解决问题时,应保持理性和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问题,不应轻信“有门路”“有关系”,最终导致人财两空。另外,越过法律的承诺不可信,越过法律的行为不可取,“托关系”“走后门”还可能涉及行贿犯罪,也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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