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晓燕) 近日,泾源县人民法院驳回泾源县某服装公司行政诉讼,并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校服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泾源县某服装公司生产的一批校服质量不合格,遂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抽检不合格校服(冬装)备样1套并处罚款计44800元,没收违法所得6400元的行政处罚。该服装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判决驳回该服装公司的诉讼请求,但该服装公司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法向泾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
泾源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执行方式和期限以及救济途径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强制执行条件,遂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