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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眼中的小案是法官心中的大事

隆湖法庭“如我在诉”倾心倾力解民忧

本报记者 张建兴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小案’虽小,却事关‘大政治’,连接‘大民生’。基层法庭身处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安宁的第一线,面对辖区群众家长里短的‘小案’、急难愁盼的‘琐事’,我们始终坚持‘案案用心办、件件求实效’的实质解纷理念,一直坚持‘如我在诉’办好小案,倾心倾力解民忧,以有温度、有速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把一桩桩民生‘小案’办到群众心坎上。”3月26日,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隆湖法庭负责人说。

一天时间高效调处6起案件

记者了解到,3月24日,隆湖法庭线上线下齐发力,一天时间高效调处6起案件。当天早晨一上班,法庭书记员便抱着卷宗,挨个联系案件当事人到庭调解。

“法官,早上这个案件的被告在外地,没办法来法庭处理案件。”时间刚过9时,书记员抱着卷宗材料说道。

“我先看一下卷宗材料,你联系被告问问能不能远程参加庭审。”隆湖法庭负责人吴鹏说。

原来这是一起简单的租赁合同案件,被告田某承租原告丁某的房屋,承租期间,田某欠付房租、水电暖费、物业费等共计4000余元。案情并不复杂,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在通过远程系统联系到田某之后,因案涉房屋确实存在漏水等问题,丁某同意减免部分费用,经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协议。

第一起案件调解结束时是10时许,第二起案件的当事人已经来到法庭等待。原告王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与被告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因双方对车辆维修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王某将高某诉至法庭,要求高某赔偿车辆维修费、误工费、交通费等1万余元。由于高某在外地打工,只能在线参加庭审。

“王某,你也有责任,所以你也要承担部分损失……”法官耐心解释道。

“知道了,法官,其他费用被告应当全部赔偿。”王某说。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一致协议。

下午一上班,法庭里人头攒动,有立案的,有开庭的,还有来法庭调解案件的当事人。原告魏某起诉被告王某离婚一案,因系缺席审理,且了解到王某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为了能妥善处理案件,在庭后及时约谈了王某,询问其就离婚一案的想法。谈话后,王某打开了心结,对离婚的事情不再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法官立即通知原告,约定次日来法庭调解。

因了解到王某在法庭还有一起供暖纠纷案件未处理,法庭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及时通知供暖公司员工到法庭做调解工作。经过调解,王某当庭向供暖公司支付了欠付的供暖费6000余元。缴清供暖费后,王某在法庭思索良久,拨通了弟弟王小某的电话。“你也来一趟法庭吧,我记得你也没有交暖气费。”王小某接到电话后,当即来到法庭,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供暖公司减免了部分违约金,王小某也当庭支付了拖欠的暖气费。

李某拖欠赵某借款4万余元已近十年,赵某多次讨要无果,将其起诉至隆湖法庭。法庭工作人员多次给李某打电话,李某均未接听。于是,法庭工作人员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来到李某所在地,经多方打听,了解到李某在外地居住。法庭工作人员遂将相关情况向村干部进行通报。几天后,李某主动联系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愿意调解处理。当日,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李某承诺今年10月底一次性付清欠款。

用真心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隆湖法庭始终用法律守护公平正义,用真心化解矛盾纠纷。上述调解的6起案件中,2起案件当庭履行付款义务,4起案件帮助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

“今年1月1日到3月26日,隆湖法庭共受理案件147件,审结109件,其中判决30件,调解57件,调解率52.29%,超过三分之二案件都是通过调解、撤诉的方式处理结案的。”3月26日,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负责人吴鹏说。

司法为民,重在实干。群众眼中的“小案”,就是法官心中的“大事”。隆湖法庭始终秉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将“案结事了”转化为“事心双解”,围绕“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结合审判要求,扎实继续深耕“责任田”,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树牢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结合提升司法能力作风要求,努力做到用更多有温度,有智慧的司法实践,全面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能力水平,妥善解决事关民生的“小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争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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