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唐丽华) 近日,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辖区文昌苑小区西门口,一辆轿车在出小区门口时,撞倒了一辆直行经过路口的电动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调查了解,当日7时30分,马某驾驶宁C牌照的小型轿车,沿利通区清水街文昌苑小区内部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小区西门口时,因疏于观察路面通行情况,与沿清水街由南向北行驶的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询问,电动车驾驶人杨某称,自己经过文昌苑小区西门口时,一辆小轿车突然驶出道路,自己赶紧向左变道避让。但由于距离过近,避让不及,还是被撞倒在地。轿车驾驶员马某表示,自己当时从小区门口出来,凭经验觉得此时路上车辆较少,便放松了警惕,并没有观察路面车辆和行人情况,导致了事故发生。
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马某的行为违反了《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认定轿车驾驶员马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在进出小区门口道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双向来车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再选择转弯变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