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就银川起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1)宁0105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关于应收账款对外拍卖的方案》,债权人如不服上述裁定,可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夏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同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宁0105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银川起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上述裁定,可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夏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
银川起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