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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我委收到张争光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2025年3月24日我委依法受理张争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红劳人仲字〔2025〕第1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到本委签收,逾期不签收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5室)。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审理,并做缺席裁决。签收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30日内,逾期不签收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