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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的泾源实践

泾源县人民法院在隆德县联财镇恒光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等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一案。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郑芳芳 通讯员 兰翠翠

春山可望,六盘披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在固原已成为看得见的民生福祉。

支付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3月27日,记者翻开承担着固原市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责的泾源县人民法院里厚厚的环资案件卷宗,窥见了注重以恢复性司法创新生态环境修复的一斑。

扼住猎杀珍稀野生动物的“野心”

“又是林麝!还是亲朋好友结伙作案!”泾源县法院刑事庭庭长禹文兰翻着手中新受理的案件卷宗,甚是痛心:“国内野生林麝数量极其稀少,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分泌麝香而闻名,因此不少人铤而走险,捕获林麝割取麝香包以获利。”

这不是禹文兰第一次受理林麝捕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5月至10月,兰某及其弟弟禹某、儿子兰小某在禁猎区通过使用树枝设置陷阱的方式,单独或共同非法狩猎、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并割取香囊,最终3人被判处8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大部分被告人犯罪动机都是谋取经济利益,所以此前泾源县法院对于这类案件的判决更多是刑事责任+赔偿金的方式。”禹文兰表示,随着近日全区首个市级“司法+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在固原落地,“我们也在思考,此后是否可通过‘认购碳汇’等形式来补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扼住猎杀珍稀野生动物的‘野心’,找到公益保护的‘最优解’”。

增殖放流拓宽野生动物的“生路”

随着天气逐渐变暖,泉水流动、万物复苏,中华蟾蜍也慢慢在山间、水塘、河沟和水库中活跃起来。随之而来的,是不法分子“活跃”起来的捕猎行为。让禹文兰头痛的是,当地很多农民还不知道“抓‘癞呱子’是违法的”,普法宣传任重道远。

泾源县法院办理此类案件时,会格外注重社会效益,通过家门口巡回审判、以义务巡河代替赔偿金、增殖放流等方式,实现“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4年7月8日,隆德县沙塘镇打食沟水库水域举行了一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中华蟾蜍增殖放流活动。

“当时,眼见有人收购、利益可观,石某等12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抄网等工具捕捞野生中华蟾蜍后出售给被告人王某等3人。”判决后,禹文兰在回访时督促王某等人购买养殖的同品种中华蟾蜍放生,承担起侵权人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弥补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

“环境犯罪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很难达到守护生态的理想效果,刑罚的功能和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也会大打折扣。”禹文兰表示,必须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

补植复绿焕发林草树木的生机

清明来临,禹文兰感受着植被新绿的盎然,也担心祭祀会再次惊扰这片土地。

为何说再次?“一年前,柴某及家人在隆德县某处山坡上坟祭祖时,燃放的‘二踢脚’产生火星引燃墓前的杂草,最终导致大片林地及非林地过火,烧毁林木总计价值46万余元。”禹文兰向记者表示,时间再往前推,2年前,徐某因吸烟后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蒿草并酿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近4万棵。

最终,柴某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支付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徐某则在刑事责任之外,承担了修剪烧伤林木,补植云杉、山桃、山杏共计7396棵及巡山240天的生态修复责任。

“审判只是生态修复的开始。”泾源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恢复性司法贯穿于环资审判全过程,环境修复已成为该院处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首选裁判方式,修复环境已成为被告人承担环境损害责任中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侵权人正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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