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琴 马林) 3月2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区20余名检察干警,对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等6人敲诈勒索涉恶案进行庭审观摩,并开展评议工作。
此次庭审评议案件系同心县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建宁担任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进行精准指控、分组举证、有力质证。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精准答辩、充分论证,全面揭露犯罪事实,精准指控涉恶团伙实施的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彰显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涉恶案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头雁效应”的生动实践,也为青年干警树立了标杆,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
“公诉人表现可圈可点,庭前准备充分,法庭教育环节效果非常好。”“今天的庭审释放了司法的善意,体现了法律的温暖。”“庭审观摩不仅是学习的机会,更是对检察工作的‘反向检验’。”在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会上,评议人员围绕法律文书质量,公诉人出庭规范、举证逻辑、讯问策略、释法说理和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评议,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