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钰) 近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变造身份证件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靠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维持全家生计。年满60周岁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原有的相关规定驾驶证件被降级为C1,李某不能再驾驶大型重型牵引车。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外出时拾获他人A2驾驶证后,为继续从事运输工作,他擅自替换证件照片为己所用,并多次使用该变造证件应对执法检查。李某本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继续驾驶大车赚钱,殊不知自己的这一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在一次交警例行查车时,李某变造驾驶证的行为被当场识破,后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移送至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某虽已年满60周岁,但现行规定已将大车驾驶员年龄限制延长至63岁,李某也已经恢复了大车驾驶资格。承办检察官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理念,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慎权衡,最终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这一决定既让李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也给予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