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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探索建立 “司法+碳汇”赔偿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 徐慧琴) 近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固原市公安局、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试行办法,标志着全区首个市级“司法+碳汇”赔偿机制在固原落地。

试行办法明确,固原市行政区域内办理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放火、失火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应当全面贯彻恢复性执法、司法理念,坚持生态修复优先与损害赔偿相结合,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认购碳汇替代履行修复义务、承担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后,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的,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林草主管部门可以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检察机关对赔偿磋商及协议履行开展法律监督。经磋商未能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林草主管部门不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违法行为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及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表示自愿进行生态修复、赔偿林业碳汇损失的,应当将情况书面通知林草部门,生态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办案部门可以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向林草主管部门出具《林业碳汇损失测算通知书》,由林草部门组织进行测算,并出具测算意见书。

据了解,“司法+碳汇”赔偿机制实现了“补碳”与“补绿”相结合,构建了多元化生态修复和损害赔偿机制,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诠释,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了“固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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