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身份证号:640211198104091513):
本委受理孔建全、白玉林、白燕、段秀兰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崟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宁劳人仲字〔2025〕第176号、177号),你系该两案件第三人。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9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街375号5楼)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