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罗静) 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关某某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醋、米香醋及不合格的某品牌洗洁精,分别被判处刑罚。
经查,赵某某、关某某分别在永宁县经营粮油调味品批发部期间,低价购入大量伪劣白醋、米香醋、某假冒品牌的洗洁精,销售至周边工地和餐饮店。经检验,上述产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用洗涤剂生产条件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关某某明知所售产品不合格仍大量销售,其行为危害了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建议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高效办理案件。
检察机关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及日用品时要提高警惕,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注意查看产品标识和检验合格证明。如发现疑似伪劣产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