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时至今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门亚楠仍记得今年惠农区两会上检察院工作报告里的一句话:“坚决防止谁受伤谁有理!”
“我们办案团队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审查后,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例被写入今年惠农区两会的检察院工作报告。”门亚楠说,这起案例获得代表们的关注、肯定和点赞,代表们称不起诉的决定让司法办案明是非、有温度。
案件发生在2023年的一个夜晚。李某系惠农区一企业职工,彭某在小区门口摆摊卖水果。醉酒后的李某多次在彭某经营的水果摊前滋事,引起争执,其间李某摔倒,腿部受伤。公安机关以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监控画面显示,双方争执,一方倒地。”门亚楠介绍,李某称是彭某将其推倒致其受伤,并且拿出了他的工资条,要求赔偿高额误工费。但彭某坚称,是李某多次到水果摊滋事、谩骂且先动手,自己为了摆脱纠缠,出于应急将李某推开,李某才倒地。
双方各执一词,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面对李某的控诉和彭某的委屈,检察官深知绝不能简单地以谁受伤谁有理来定性,必须还原事实真相。
检察官审查了证人证言,一一询问了案件关键目击证人,将监控视频慢放,反复逐帧比对,寻找二人的蛛丝马迹。与此同时,检察官把办公室搬到案发现场。没想到,现场的地形引起检察官的注意。
水果摊所在的位置路面呈一定坡度,且有一个5—6厘米高的台阶。结合这一地形特征,检察官在现场通过情景还原方式反复模拟、再现二人的推搡动作和李某的摔倒过程。而此前,检察官审查关键证据时发现,李某因醉酒存在站不稳摔倒的可能性。
那么彭某的行为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制止不法侵害?检察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李某向路人宣扬彭某卖的水果是坏的,并用手指着彭某实施言语辱骂和肢体攻击,彭某挡开李某的手致使李某后退,其后退的路面恰好呈上坡趋势,加之醉酒的原因,李某摔倒,证实彭某的辩解属实,其行为具有防御性质。
“彭某作为正常经营的商贩,李某无故纠缠、生事、滋扰生意,如果我们一味地唯结果论,对彭某冠以犯罪的标签,有违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门亚楠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要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
最终,检察官认定李某多次醉酒滋事有明显过错,彭某的行为是为了避免李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彭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做到释明法理、案结事了,主动接受监督,惠农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结合“检察官+村官”双助理机制,听证会邀请彭某、李某所在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将案件证据铺陈开来,从摊位上被踢坏的秤和水果,到多名证人证言中“李某先滋事动手”的证词,再到监控视频中李某醉酒踉跄摔倒的画面,所有证据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将真相呈现到众人面前。经过讨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认为彭某没有伤害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时,彭某捧着法律文书泪流满面,一再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