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文山 丁彩云) 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消费者能够购买到色泽真实、品质可靠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该局利用微信群、公众号、朋友圈等,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提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晓度,向全县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详细解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商超和生鲜肉菜店等,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通过举例说明、案例讲解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设备。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检查市场2家次、大型商超5家次、生鲜农产品销售点65家次,张贴《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300余份,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4家经营主体给予警告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