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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检察院联动妇联救助困难当事人

本报讯 (通讯员 田睿) 近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与隆德县妇联协作,通过检察司法救助与妇联“两癌”救助政策,对两名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张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综合业务部门。经综合业务部门调查,2018年,陈某某与张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婚生女张某由母亲陈某某抚养,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调解生效后,因张某某无力支付抚养费,截至2024年底未给付的抚养费已达4万余元。陈某某患有宫颈癌,手术后无法务工、务农,家庭主要靠低保等社会救助生活。抚养费不到位对15岁张某的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针对陈某某的健康情况,启动检察机关与妇联协作机制,将线索移送隆德县妇联,妇联通过妇女“两癌”救助政策给予陈某某救助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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