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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簿公堂”到“共尝甜果”

本报记者 杨秀丽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和顺新村蔬菜大棚内,一垄垄西红柿长势喜人,红彤彤的果实点缀在翠绿的枝叶间,果香四溢。

一场因温棚租赁引发的纠纷,却让本应享受收获喜悦的景某某烦恼不已。

“他要拔我的西红柿苗,这棚我还没到期呢!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近日,景某某走进和顺新村村委会,气冲冲地说。原来,2021年3月,村民王某某将自家温棚以4年共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景某某用于种植,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对“租期截止时间”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积怨在春耕时节彻底爆发。

详细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迅速介入。调解员实地调查发现,棚内西红柿已进入采收期,若强行腾退,果实损失率超60%。“他说得不对,租期就是到上个月底”“租期都是按照整年算,咋还能按照几个月算”……调解员分头约谈当事人,王某某认为4年租期至2025年3月底,景某某则坚称应到年底。

随后,调解员调取村委会5年来的7份土地流转档案,走访5户同村种植户,证实当地温棚租赁通行“自然年+生产周期”惯例——即租期按日历年计算,但若遇作物生长期,需待采收后交接。这一“乡土规则”为纠纷化解提供了关键依据。

不仅“依理”,还要“依法”。调查了解清楚后,调解员带着景某某来到王某某家面对面调解。调解员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释明口头协议的法律风险,提示双方“先签约、后做事”的重要性。再拿出近3年的大棚租金指导价,用数据说明市场波动情况。

“老景你看,这4年村里同类大棚的租金都涨了,老王也没提过涨租的事,而且咱们这4年就是到2025年3月底,老王也对着呢”“老王啊,都是乡里乡亲,老景投入心血种出果,咱得护着收成,不如再租一年”……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现场的紧张气氛渐渐缓和。

经过多次调解,4月14日,双方达成协议:景某某支付1500元温棚租金,租期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到期前15天完成腾退交接。履行协议时,景某某拿出两颗沙瓤西红柿塞给王某某说道:“尝尝这自家种的,甜!”

从“对簿公堂”到“共尝甜果”,一场纠纷的化解,见证着基层法治的实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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