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潇翊 马琳
“我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会在里面好好改造。”前不久,被告人唐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灵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在庭审时悔不当初。
最好的公平正义,必然是最及时的公平正义。
4月21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该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不断增长,该院于2024年5月出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办理,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难案专办。
繁案包括哪些?上级检察院交办或者督办的案件,新型、首例案件,涉黑涉恶案件,侦(调)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移送案由为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共同犯罪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等九类案件。简案包括哪些?侦(调)查阶段全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全案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案件受理的第一道关口,按照繁简标准贴上相应标识后分流至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办理。
黄某和潘某盗窃案就是该院办理的繁案中的一起案件。从外省来宁的黄某和潘某为了找钱花,在宁夏租了一辆汽车后到宁东踩点。2024年4月20日凌晨,2人来到宁东某厂区,将该厂区的电缆线截断后盗走,还盗窃了一组PLC控制器,随后驾车逃离。20多天后,2人见该企业没有报案,再次在一个深夜潜伏到该企业,盗窃电缆线和PLC控制器。
同年5月,灵武市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现了该线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面对民警的讯问,2人一直保持沉默。提前介入的检察官通过查看监控视频资料,勘验案发现场,查看微信聊天记录、租车信息、行驶轨迹等,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零口供”批准逮捕了2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全面完整的证据链条,2人主动供述了盗窃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4年12月,灵武市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灵武市法院,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及量刑建议,最终分别判处韩某、潘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2人还主动退赔被害单位5.5万元经济损失。
像这样的繁案,从2024年5月至今,灵武市检察院已办理近40起。在简案快办中,该院强化简案受理前过滤,对公安机关拟适用简案程序快办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全流程监督,统一证据标准,实质化引导侦查,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截至目前,该院通过简案快办办理案件149起,平均办案时长由2024年的60天缩短至10天,同比提升8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