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炳宇
作为交通参与者,大家都知道骑行非机动车时,应当走非机动车道及靠右行驶。但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忽略一些骑行中的安全细节,如骑自行车横过马路时,应该下车推行等。正是这些看似不显眼的细节,往往成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案情:
4月6日15时55分许,家住永宁县的郑某某骑自行车沿宁和街由东向西横过道路时,并未下车推行,而是直接快速冲过马路,结果与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郑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勘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很快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当事人哈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因此,郑某某负主要责任,哈某负次要责任。
说法:
如何过马路才安全?交警发出以下提示: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先看右侧再看左侧。
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
信号灯路口如设有行人等待区,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时,行人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发生碰撞。
部分路口人行道路绿灯时,右转弯车辆可以同时右转,常有不少人和该方向车辆抢道,要注意同向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待车辆过去后再走,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过马路时不要玩手机、不要追逐打闹、不要从车辆缝隙中穿过、不要犹豫式过路、不要行动过于急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