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马晶晶) 4月14日,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路面巡查中查处一起“有证人员教导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涉事双方均被依法处罚。
当日,该大队民警辅警在辖区例行检查时,一辆黑色轿车缓缓驶入待检区域,民警发现该车行驶轨迹异常,速度忽快忽慢,方向把控不稳,左右摇摆偏移,驾驶员驾驶技术看起来颇为生疏。这一异常立刻引起民警的警觉,当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还未走到车旁,只见驾驶座车门突然打开,一名女子匆匆下车,动作慌乱,眼神中满是不安。民警上前表明身份,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坐在驾驶座的女子陈某支支吾吾,根本拿不出驾驶证。民警转而询问坐在副驾驶的袁某,袁某迅速掏出驾驶证,但面对民警询问时言辞闪烁。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车内女性驾驶员陈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科目二考试还未通过。为能顺利通过考试,她心存侥幸,在没有正规教练指导的情况下,打算自己偷偷练车。袁某明知陈某没有驾驶资格,却出于帮忙的心理,不仅放任对方驾车,还在一旁充当“临时教练”,指导对方驾驶。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陈某和袁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陈某懊悔地说:“我太想快点通过考试了,想着练练车熟悉一下。袁某说他会开车能指导我,就想着试一试,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此时袁某也后悔不已,称自己不该这么糊涂,以为是小事,没想到犯了大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该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袁某则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作出后,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们指出无证驾驶及违规教学的严重危害后果。有证人员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极不负责,这种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陈某和袁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