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春意阑珊,草木峥嵘。连日来,记者走进宁夏多家检察院,感受检察机关助力知识产权保护的生动实践。
【典型案例】
“中宁枸杞”地理标志保卫战
宁夏中宁县地处卫宁平原,黄河和清水河穿境而过,优越的气候条件、丰富的苦淡水资源培育出享誉全国的特色农产品——中宁枸杞。
2024年5月,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中宁枸杞”地理标志保护利用等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作为全国地理标志产品和地方特色支柱产业的“中宁枸杞”,存在地理标志使用混乱、包装物标识宣传不当、品牌建设滞后等问题,影响品牌信誉和可持续发展,致使产业发展和升级面临危机。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模型进行对比碰撞,发现多家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户存在违规或者错误使用“中宁枸杞”地理标志等问题。
同年6月,中宁县检察院对问题线索立案,通过企业走访、询问工作人员、调取地理标志使用及包装物宣传资料等方式,查明辖区“中宁枸杞”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户违规使用地理标志、错误使用包装物标识宣传、消费维权争议数量庞大等问题。根据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宁县相关职能部门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中宁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引导“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规范使用,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中宁枸杞”地理标志的综合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删除违规宣传信息,收缴侵犯商标包装物等,引导商标准用企业正确使用“中宁枸杞”地理标志标识,完成10家企业录入38款包装。全面推行“中宁枸杞”质量安全溯源监管平台,溯源企业达150家,可溯源产品347个,已核发质量安全追溯标识189万只,完成产品检验检测5700余次。
同时,中宁县检察院邀请职能部门召开“中宁枸杞”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暨产业发展服务联席会议,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研判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同时建立异地联合维权打假机制,配合异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查处枸杞产品外包装侵权案件。
真假 泾源黄牛肉的较量
2024年4月,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部分销售“盐池滩羊肉”“泾源黄牛肉”的餐饮行业进行调查时,发现原州区某音乐烤吧存在以普通牛肉冒充“泾源黄牛肉”进行销售、违规使用“泾源黄牛肉”宣传标语等情形。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并开展监督。
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该音乐烤吧的菜单中存在“烤泾源黄牛肉(手把串)”项目,以每把30元进行销售,店内厨房窗口悬挂“泾源黄牛肉”的宣传字样,但该店并不能提供“泾源黄牛肉”的合法来源证明,以上情况说明该店存在违规使用“泾源黄牛肉”进行销售的情形。
检察机关认为,调查事实反映出辖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者的知识产权及消费者的知情权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建议行政机关督促引导餐饮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同时做好地理标志知识宣传推介,加大监管力度。随后,原州区检察院还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法院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同堂培训及专项检查活动,做好地理标志知识宣传推介,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泾源黄牛肉”等地理标志的综合保护。
销售假冒名酒商标标识案
孙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在浙江省温州市购买伪造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多个品牌白酒商标标识,加价后对外销售。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孙某某多次向范某某出售伪造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白酒商标标识,销售金额达13.95万余元,范某某向孙某某支付费用10.65万元。
2021年3月以来,范某某伙同李某甲、李某乙,将绵竹大曲、金六福等白酒采用手工灌装的方式,灌入购买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白酒酒瓶内,再使用从孙某某处购买的伪造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多个品牌白酒的商标标识、包装盒等外包装冒充成品牌白酒,由范某某销售到其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李某丙、关某某、王某某等经营的商行从中牟利。
经鉴定,范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生产的品牌白酒均系侵犯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白酒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公安机关查获范某某尚未销售的假冒品牌白酒价值为65.28万元,已销售假冒品牌白酒金额达4.21万元,通过李某丙、关某某、王某某经营的商行流入市场成品假冒品牌白酒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
2022年4月28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范某某、李某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孙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后,在法院主持下,大武口区检察院与6名被告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6名被告共同承担销售金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33150元,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对公安机关扣押未销售的假冒品牌白酒及外包装由范某某、李某甲、孙某某3人进行无害化处理。2022年8月24日,大武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范某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至3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追缴违法所得;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办理该案中,大武口区检察院注重依法办案与被害人维权相结合。案件移送审查后,检察院及时告知被侵权品牌白酒企业案件办理环节及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解答其提出的程序性问题,引导其依法维权;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初步核实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必要司法鉴定,排除涉嫌其他犯罪可能,进一步补强证据链条。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根据全案证据情况,准确定罪量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坚持全链条打击犯罪思维,对办案中发现的关联上线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建议公安机关移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提升打击力度和覆盖面。对发现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立案调查,适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惩罚性赔偿最大限度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降低诉讼成本,提高震慑力度。
打好检察“组合拳”,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保护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据了解,2024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件54人,批准逮捕17件29人。
全区检察机关依托专项行动,高质效办理涉企知识产权案件,部分检察院分别组织对一批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开听证。通过“刑事打击+民事维权+公益诉讼”等综合履职模式,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普法宣传等形式,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企业进行回访调研,全面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培育、风险防范、法律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诉求,及时精准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等检察服务。
建立跨部门、跨地域协作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完善跨区域协同办案、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合作与业务交流。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与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兴庆区人民检察院、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及辖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部门,对商标授权店、未取得授权的商户、网络专卖店以及餐饮环节宣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协同农业农村局为3家企业申请《“盐池滩羊”证明商标准用证》,“盐池滩羊”地理标志得到有效保护。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中卫市检察机关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证据收集指引(试行)》,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市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工作。
推进综合履职,全区五市检察院均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各县、区检察院组建涉知识产权办案组,由专业办案组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积极落实“一案四查”机制,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助推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2024年1月至11月底,全区共办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案件23件,综合履职率为69.7%,同比上升42.3个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聚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开展“中宁枸杞”“盐池滩羊”“泾源黄牛肉”等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延伸检察职能,推进诉源治理。构建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信息检索等服务。定期分析涉知识产权案件态势,针对个案办理发现的社会治理短板、漏洞等倾向性、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职能部门共建协作机制等形式推动诉源治理。同时,主动走进企业问需求、解难题,为企业提供“订单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聚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主题,开展专题讲座,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治保护专业指引,促进企业在依法经营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