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天亿达辰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建斌与你单位年休假工资等争议案件(宁劳人仲字〔2025〕第430号),因其它方式无法实现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375号五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缺席裁决。请于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