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晗悦) 春日的暖阳下,沙坡头区滨河镇高庙村、城北村三一支沟南侧一片新栽的树苗正抽出嫩绿的新芽。这片曾被砍伐的地方,历经检察建议书的“精准把脉”和跨季补种的灵活救治,终于在今年春天重现生机。
2024年7月,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滨河镇三一支沟高庙村段南侧农田边、城北村段沟边有大量树木被砍伐。经现场勘查,高庙村砍伐75棵、城北村砍伐19棵,砍伐现场仅留有高出地面50cm的树干,被砍伐树木最大直径约80cm。“虽然涉案面积不大,但暴露出乡镇在林木管护中的漏洞。”承办检察干警介绍。
依据调查结果,沙坡头区检察院迅速向属地滨河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明确提出“原地补种+生态修复”要求。然而,当工作人员带着树苗进场时,却遇到了现实难题——当地已进入秋冬季节,直接栽种将导致树苗成活率不足。
面对难题,沙坡头区检察院并未机械执行“立即补种”要求,而是召集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干部及高庙村、城北村两位书记现场释明补植方案,最终确定“冬季备苗整地、春季科学栽种”的分步方案,待2025年3月地表温度稳定时,再种植适应性更强的本地树苗。
“法律监督不是‘一纸文书了之’,更要考虑执行的可操作性。”沙坡头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传统治理模式中,补种常被简化为“一罚了之”,缺乏科学规划和长效监管,这种粗放化管理导致零星毁林问题反复发生。
今年3月,随着最后一批树苗完成定根浇水,180余株金叶榆新树在春风中挺立。这场“跨季修复”实践的背后,是府检联动治理机制的生动体现。
在城市绿化管理中,树木砍伐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监管。然而,由于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晰,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单位在未履行采伐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主动履职,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政府和检察机关通过多方协同、资源整合,实现了从伐木到补种,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