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众诚泰汽贸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永祥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中宁劳人仲案字【2025】第44号),因直接与邮寄送达不成且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6月11日15时在中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宁夏中宁县富康东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955—569305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中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